时间:2020-08-29 22:34
内容提要:2020年8月27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经审查,依法对在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与贵州路交口附近行凶的被告人刘某某,决定以故意杀人罪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天津检察机关对在和平区营口道与贵州路交口行凶的被告人刘某某提起公诉 2020年8月27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
内容提要:2020年8月27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经审查,依法对在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与贵州路交口附近行凶的被告人刘某某,决定以故意杀人罪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天津检察机关对在和平区营口道与贵州路交口行凶的被告人刘某某提起公诉
2020年8月27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经审查,依法对在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与贵州路交口附近行凶的被告人刘某某,决定以故意杀人罪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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