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启动试运行

时间:2021-02-07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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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联通京津冀、长三角、西南五省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通知》。通知明确,即日起联通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行试点省际间的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通知指出,为加快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制度,稳妥...

昨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联通京津冀、长三角、西南五省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通知》。通知明确,即日起联通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行试点省际间的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通知指出,为加快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制度,稳妥有序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综合考虑前期跨区域业务实测情况,昨日起,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四川、云南、西藏等11个省(区、市)的统筹地区,以及贵州省本级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并联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同时,开通1.02万家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1.18万家定点药店,具体信息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

通知强调,2021年2月1日起启动试运行。相关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组织所辖统筹地区做好运行监测和系统保障工作。重点跟踪普通门诊费用结算相对集中的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参保群众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制定好工作预案,及时响应和处理系统故障及结算细节问题。(记者 解丽)